浏阳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老旧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阳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老旧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种植主体:

为全面提升我市蔬菜设施生产性能,推动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申报工作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5年老旧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浏阳市2025年老旧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该改造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支持,以县为单位推进,重点支持老旧低效蔬菜种植设施结构和生产设备改造,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县总投资4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原则

(一)自愿申报。本项目实行公开征集,项目单位自愿申报。

(二)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条件

1.在浏阳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

2.有以下情形的主体不得申报:

(1)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目;

(2)被政府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

(3)上年度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农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4)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虚假申报的。

(二)实施条件

以蔬菜生产设施为主,重点支持翻建或原址改造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种植设施。鼓励相对集中连片推进更新改造,集中连片更新的单片园区占地面积原则上达到50亩以上。参照《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日光温室和单栋塑料大棚使用时间原则上达到10年以上,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达到15年及以上。使用时间未达上述要求,但设施结构和设备严重老化、安全隐患突出的,中心评估确认后,确有必要更新改造的,也可纳入更新改造范围。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合理确定技术方案,改造优化棚型结构,提升土地利用率、结构安全性、设施装配化和空间宜机化水平,更新补充基础设备设施,提升室内光热性能、通风排湿能力、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一)日光温室更新改造主要采用翻建或原址改造模式。翻建类,改善棚型结构,推广新型复合保温墙体、装配式热镀锌钢架结构和高效保温蓄热新材料,科学配备环境精准调控、水肥自动管控、棚内物流运输、自动打药作业等现代设施设备。原址改造类,根据设施实际情况,开展围护墙体、骨架、后坡面保温材料等改造,推进宜机化改造,配套电动卷膜卷帘、通风控湿、加温、补光、水肥管控等自动化设备,满足基本生产需求。

(二)塑料大棚(含塑料薄膜温室)更新改造主要采用翻建升级模式。推广装配式热镀锌钢架结构、高效通风排湿新结构和保温遮阳系统等,科学配备电(自)动环境调控与水肥管控装备,提高生产机械化和绿色化水平。

五、支持标准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相应亩均(按建筑面积测算)补助限额。其中,日光温室翻建类、原址改造类亩均补助分别不超过8万元(120元/m2)、4万元(60元/m2);单栋塑料大棚亩均补助不超过2万元(30元/m2),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亩均补助不超过5万元(75元/m2)。

六、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实施主体申报资料清单》(附件)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在项目申报备案表上填写申报意见并签字盖章。各申报主体应于2月20日下午4点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浏阳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经济作物推广服务部(地址:金沙北路羊角湾办公楼305室;联系人:楚尊政;联系电话:151*****281;邮箱:**********@qq.com)。

八、纪律要求

切实加强农业项目申报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实施主体申报资料清单

浏阳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

2025年2月18日


相关文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蔬菜设施 农业改造 老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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