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机场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长白山机场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0915
日期:2016年12 月29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东北管理局关于长白山机场购置空管设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东北局函【2016】157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民航发展基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一次招标公告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招标设备清单
本次招标设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设备主要包括: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 | 套 | 1 | 无 |
3. 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的投标人,不能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2)所投标系统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3年以上投标系统设备的生产制造历史,并通过ISO9000认证且认证证书还在有效期之内。
3)投标系统设备应在国内有实际应用案例,投标系统设备制造商应提供民航局认可的设备适用文件。投标人需按以上要求提供设备适用文件或实验验证或试验验证合格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投标记录的投标人;投标人(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效质疑六个月内累计超过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时间连续计算),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6年12月 29日至2017年1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汇海南路1号院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slj********2@foxmail.com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资料。现场报名: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对于制造商的证书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报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并将以上报名材料纸质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
5.招标文件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汇海南路1号院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 14日下午 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上发布,同时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站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6">招标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地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3500号
联 系 人:张硕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汇海南路1号院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
邮编:101300
联 系 人: 孙丽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slj********2@foxmail.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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