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鹏昊通勤车及临时用车租车服务磋商公告

辽宁营口鹏昊通勤车及临时用车租车服务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勤车及临时用车租车服务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KCX2025G-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可通勤车及临时用车和车服务己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白筹资金170万元,招标人为辽宁营口鹏吴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提供通勒路线所用7座空调大客车及哈时用车租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O01)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勤车及临时用车租车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勒车及临时用车租车服务)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蜘赂行为: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省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车辆20台及以上(无
挂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2月2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发送。携带以下材料到营口或信招标咨询有限
公司获取或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ykcxzb@163.com):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
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
贵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谈判文件的无需提供)。邮件标
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
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贵人电话确认。若以邮件形式领取文件,文
件费须公对公转账,收取账户为: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8410154800000865。文件售
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417-3172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人:陈楠楠
电话:0417-3827055
电子邮件:ykex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辽宁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勤车及临时用车
租车服务的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勤车及临时用车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28旦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CX2025-G-03
项目名称: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勤车及临时用车租车服务
预算金额:170万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提供通勤路线所用的47座空调大客车及临时用车租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资金能够
保证且需求不变前提下,可按年度实施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二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省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车辆20台及以上(
无挂靠)。
三、获取采胸文件
时间:2025年2月18日8时30分至2025年2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发送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其他补充事宜
携带以下材料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或者得以下材料扫描件发
送至代理公司邮箱(ykcxzbe@163.com):l、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
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
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
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谈
判文件的无需提供)。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
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若以
邮件形式领取文件,文件费须公对公转账,收取账户为: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营口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841015480000
0865。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方式:0417-3172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0417-3827055
邮箱地址:ykcxzb0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8410154800000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楠楠
电话:0417-38270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车服务 通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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