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武汉城建|武昌首府项目2025年住宅渠道分销服务项目公告

湖北交投·武汉城建|武昌首府项目2025年住宅渠道分销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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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资质。
武昌首府项目2025年住宅渠道分销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99425368250213005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武昌首府项目2025年住宅渠道分销服务,招标人为武汉智盛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二环内武昌滨江杨园片区,南临和平大道,紧靠地铁5号线和10号线(在建
)余家头站,毗邻武昌滨江和徐东商圈,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周边2公里范围内教
育(武汉理工、中华路小学、余家头小学、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医疗(中原医院、武
昌医院)、商业(居然之家、奥山世纪广场)等配套设施齐全。项目包含M1、M2两个
地块。占地面积约3.65万方,总建筑面积19.17万方,计容建筑面积14.32万方。其中,
包含6栋住宅、1栋酒店及社区底商。
2.2招标范围
武昌首府项目住宅提供渠道销售服务;
本标段预算:3000000元;本次招标项目的渠道服务费率控制价,根据渠道成交产
品月度完成套数,合作后的首个30天任务考核期分为三个标准:完成认购套数≤10套,
拦标价为3%;完成认购套数≥11套,≤20套拦标价为4%;完成认购>20套,拦标价为
5%。
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或累计中标单位合计应结算金额达到300万
(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
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
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9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
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
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
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智盛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铁机路与和平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联 系 人:夏天成
电 话:18571580158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桂先生、赵女士
电话:027-84668356
10.监督举报方式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集团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2518室
联系人:湖北交投集团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027-87574920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过1项房地产住宅项目渠道分销业绩。
注:1、近3年: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
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
行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
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的;
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赵艺媛(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宅渠道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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