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年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年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拟通过比选的方式开展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2025-2026年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择工作,现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内容和选取分配原则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2025-2026年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二)代理服务范围及内容: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2025-2026年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中的分散采购及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采购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2.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政府采购需求调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表格的编制工作;
3.根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专家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调查论证、采购需求论证、单一来源论证和进口产品论证等;
4.编制采购(比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条件、履约验收方案、投标(响应)人的资格条件、报价要求、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条款等;
5.发布采购过程需公示、公告信息;
6.依法组织开展采购(公开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公开比选)活动,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进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
8.落实风险防范,保证采购项目合理、合法、合规,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审查采购项目中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诚实守信合法投标(响应)行为,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同采购项目的评审报告一并送交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具体审查内容及要求为:
(1)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后,评标(评审)开始前,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供应商关联关系,截图打印并盖章。在评审时交由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复核。查询截图应随采购档案资料一并管理。
(2)评标(评审)结束后,对不同投标(响应)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始标识码是否相同,不同投标(响应)供应商是否从同一投标(响应)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人员是否为同一项目(包件)其他投标(响应)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响应)人是否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应立即书面向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和财政部门进行汇报:
①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
③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进行审查。
(3)评标(评审)结束后,筛查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存在雷同情况(包括文件格式、服务方案或服务人员或联系方式等文件内容),防范投标(响应)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若发现雷同情况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立即书面向采购人和财政部门进行汇报。
9.异议事项或询问质疑处理,配合监管部门处理举报、投诉等纠纷;
10.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的需要,组织履约验收(单独报价);
(★实质性要求)11.负责采购项目的档案归档和保存,并完整移交中心。
(三)选取原则:实行综合评分法,最终选取3名中选人。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比选人确定得分排名前3名的代理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人。
(四)项目分配规则:
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在具体项目采购工作中,如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在经过本次比选产生的代理机构中采用轮选抽取法(指项目实施科室依次从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一个代理机构,直至本轮代理机构被全部抽取完毕,再开始新一轮的抽取使用)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代理机构,并将抽取记录随采购档案资料一并管理。
(五)本项目有效比选响应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二、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采购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等行政处罚; (比选响应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被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的单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比选文件的方式和要求
(一)领取方式
2025年2月18日至2月20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比选响应人按照“(二)领取要求”的规定,向电子邮箱(*********@qq.com)发送报名邮件即可。未在规定时间发送报名邮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邮件经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经办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原路径向比选响应人发送比选文件。
(二)领取要求
比选响应人在报名邮件中自拟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应至少包含比选响应人名称(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项目名称,并按下列要求添加附件:
①比选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②比选响应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中“代理机构信息”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③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地点为环保大楼(青羊区芳邻路8号311会议室)。
(二)上述时间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接受。
(三)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响应文件。
五、比选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2月21日上午10:00在环保大楼(青羊区芳邻路8号311会议室)进行比选评审。
六、公告公示内容和地址
本公告及比选评审结果将在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公示。
七、比选响应人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本次比选不收取费用。
(三)比选响应人必须保证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四)比选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每页需加盖公章。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进行总体密封,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
比选响应人除提供比选响应文件外,还应当单独提供一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
最后,比选响应人需将密封好的比选响应文件正副本与密封好的报价一览表再进行总体密封,包装形成一套文件,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比选响应文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处理:
1、比选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封装;
2、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体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签字的,但未加盖公章或体现印鉴/签字;
3、比选响应人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
4、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2年。
八、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一)比选人: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二)联系地址:环保大楼(青羊区芳邻路8号311会议室)
(三)联 系 人:韩老师
(四)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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