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辉达自行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出的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辉达自行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出的公告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因规划统筹需要,现将龙岗区坂田街道辉达自行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出,予以公告。
附件:龙岗区坂田街道辉达自行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出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2月19日
龙岗区坂田街道辉达自行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出一览表
序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岗区 | 坂田街道 | 辉达自行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出) | 辉达自行车(深圳)有限公司 | *****.5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龙岗区坂田街道辉达自行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出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标签: 城市更新 拆除重建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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