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深圳市龙岗区林园小酒馆个体工商户的公示

关于设立深圳市龙岗区林园小酒馆个体工商户的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月7日受理 深圳市龙岗区林园小酒馆(个体工商户)提出歌舞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申 请 人:深圳市龙岗区林园小酒馆(个体工商户)

  场所地址: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布澜路23号龙泰源酒楼2号101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许亦龙

福建


投 资 人

许亦龙

福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755-********

  通讯地址: 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4楼1406室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歌舞娱乐场所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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