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定点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定点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定点机构项目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公共安全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9日 11:3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2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3月03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袁克政、冯宝权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221 | ||
采购单位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袁克政、冯宝权 135*****221 |
项目概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定点机构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M*********
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定点机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定点机构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服务收费标准不变,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9日 至 2025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1390元/人·天(含差旅、食宿等)(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其他位置表述不一致以此为准)。
3.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联系方式:袁克政、冯宝权 135*****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克政、冯宝权
电 话: 13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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