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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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公开征集意见
(2025-JH18-W1006)
我部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竞争充分,现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等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二、项目编号:2025-JH18-W1006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名称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1 | 果蔬类 | 合同签订之日起第 3天开始供应,于每日上午7时前送达各伙食单位(不可预见特殊天气可视情延后一小时)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需方指定地点 | 详见技术要求 |
2 | 肉 类 | |||
3 | 水产类 | |||
4 | 禽蛋、干调、预包装类 | |||
5 | 奶 类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各包以折扣率报价。 5.本项目每包各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各包均可兼投兼中。 6. 本项目总预算4950万元/年,包(1)果蔬类约1100万元,包(2)肉类约1720万元,包(3)水产类约670万元,包(4)禽蛋、干调、预包装类约1200万元,包(5)奶类约260万元。 7.本项目各包计划采购周期2年,合同每年签订1次,如因合同履约不好、军队政策变化等情况,随时终止合同。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根据《关于规范军队副食品筹措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供应商资质条件“明确在部队驻地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2.包(2)猪肉类供应商须为生产企业或一级经销商、特通经销商。生产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
牛羊肉类供应商须为生产企业或一级经销商、特通经销商。生产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禽肉类供应商须为生产企业或一级经销商、特通经销商。生产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包(4)禽蛋、干调、预包装类供应商须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生产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4.包(5)奶类供应商须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生产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源头企业公章)。
五、技术和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内容要求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包含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严禁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我部将向采购单位反馈,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二)反馈时间及方式
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及相关书面材料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部。(递交邮箱:hjhdcgsz@qq.com)
邮件主题:参数建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同时发送所有材料的world版本),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三)说明
1.此次公示旨在征询、收集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予书面回复。该项目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请关注后续发布的招标公告。
2.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将在该项目后续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助理 电话:0535-*******,177*****601
请到原网址下载附件标签: 农副食品 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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