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改委绿植租赁养护项目》遴选公告

《宁波市发改委绿植租赁养护项目》遴选公告

为确保室内绿化环境的持续优化和提升,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办公环境,宁波市发改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宁波市发改委绿植租赁养护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发改委绿植租赁养护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合同履约及其他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最多可续签两次。

三、最高限价:15万元/年(含税)。

四、服务要求:

1、养护质量要求:按需求摆放绿植和养护,要求品种多样化,布局合理,使其有整体观赏效果。

2、绿植生长正常,无枯枝残叶、无虫害、无死株。

3、绿植盆器外观整洁,无泥迹破损等现象。

4、及时更换,防止枯萎,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5、配备固定养护人员1名,负责日常养护。要求身体健康,服务安排,并遵守发改委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不得损坏原有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五、有关事项

1、申报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宁波市发改委绿植租赁养护项目服务申请表》(附件1),通过邮寄(一式六份)以及电子邮件方式送宁波市发改委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综合研判。宁波市发改委办公室择优选择承担单位并以处室会议纪要形式留档。结果确定后,将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宁波市发改委自公布遴选结果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项目承担单位应立即启动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朱老师 0574-********

电子邮箱:*********@ QQ.COM

地址: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

附件:宁波市发改委绿植租赁养护项目服务申请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植租赁 养护项目 宁波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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