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电力系统改造需求对接

单位电力系统改造需求对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五条有关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缴足注册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募足股份。  6.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税总发〔2017〕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文件精神,能够开具电子发票。  7.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以上资质。注: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某单位电力系统改造采购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采购。

二、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三、预算金额

  以正式采购公告为准。

四、交付周期

  合同生效88日历天内。

五、项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征询目的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方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潜在供应商可对电力改造要求、售后服务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改进建议,采购方将根据反馈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采购需求条款。

七、需求方联系方式

请在非工作时间联系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176*****831

  监督联系人:吴先生 181*****615

八、意见反馈

  本项目组织需求对接会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需求对接会上将相关材料递交给需求方。

  1.报名方式:需求对接会现场报名,由供应商将相关纸质材料递交给需求方。所有信息的脱密工作及发送渠道的完全可靠性由报名单位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提供方承担。

  2.报名材料: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电力工程专业三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加盖公章。

  3.现场需求对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意见建议提交方式:会议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并提意见签字。如果在其它场合递交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九、公示期

  需求意向公示起20工作日

附件:1.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2.意见建议反馈表

,湖北,武汉市,武汉,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力改造 电力工程 承装电力设施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