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电力系统改造需求对接
单位电力系统改造需求对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五条有关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缴足注册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募足股份。 6.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税总发〔2017〕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文件精神,能够开具电子发票。 7.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以上资质。注: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某单位电力系统改造采购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采购。
二、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三、预算金额以正式采购公告为准。
四、交付周期合同生效88日历天内。
五、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征询目的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方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潜在供应商可对电力改造要求、售后服务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改进建议,采购方将根据反馈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采购需求条款。
七、需求方联系方式请在非工作时间联系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176*****831
监督联系人:吴先生 181*****615
八、意见反馈本项目组织需求对接会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需求对接会上将相关材料递交给需求方。
1.报名方式:需求对接会现场报名,由供应商将相关纸质材料递交给需求方。所有信息的脱密工作及发送渠道的完全可靠性由报名单位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提供方承担。
2.报名材料: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电力工程专业三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加盖公章。
3.现场需求对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意见建议提交方式:会议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并提意见签字。如果在其它场合递交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九、公示期需求意向公示起20工作日
附件:1.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2.意见建议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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