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02号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02号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02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充市顺庆区万达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宜宾市南溪区玉林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豆腐干(麻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充市顺庆区万达购物超市销售的1批次豆腐干(麻辣味)(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宜宾市南溪区玉林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日期:2024-06-01)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豆腐干(麻辣味)6公斤,已销售3.05公斤,下架2.95公斤(于2024年9月25日退回供货商)。南充市顺庆区万达购物超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14.76元;

3.罚款*****元。

二、船山区李三哥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阆中市洪清糕点厂生产的老式桃酥(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阆中市洪清糕点厂生产的1批次老式桃酥(原味)(被抽样单位名称:船山区李三哥食品经营部,生产日期:2024-09-01)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该老式桃酥(原味)90公斤,召回54公斤(其余已销售完毕)。阆中市洪清糕点厂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8元;

2.罚款3000元。

三、南充市顺庆区易胖娃肥肠粉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肥肠粉条(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充市顺庆区易胖娃肥肠粉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1批次肥肠粉条(自制)(生产日期:2024-11-08)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经营主体自制该批次肥肠粉条(自制)8公斤(已销售完毕)。南充市顺庆区易胖娃肥肠粉馆(个体工商户)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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