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公安分局采购 AIE 可视化显现枪及耗材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GHCG202502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公安分局采购 AIE 可视化显现枪及耗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75000 元,招标人为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公安分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可视化显现枪 1 把;生物物证辅助分析工具 1 套;显现枪试剂盒*6 个;观察眼
镜*2 副;手机固定装置*1 个;单反相机转换滤镜*1 套;手机拍照滤镜支架*1 个;手机绿光
镜*2 个(蓝光 绿光各 1 个)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公安分局采购 AIE 可视化显现枪及耗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公安分局采购 AIE 可视化显现枪及耗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
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20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现场获取或在线领取,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
其他补充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 143 栋 3
层 S28、S29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 143 栋 3
层 S28、S29 号)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公安分局采购 AIE 可视化显现枪及耗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广鸿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 143 栋 3 层 S28、S29 号)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03 月 1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GHCG2025021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公安分局采购 AIE 可视化显现枪及耗材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175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75000 元
采购需求:可视化显现枪 1 把;生物物证辅助分析工具 1 套;显现枪试剂盒*6 个;观察眼
镜*2 副;手机固定装置*1 个;单反相机转换滤镜*1 套;手机拍照滤镜支架*1 个;手机绿光
镜*2 个(蓝光 绿光各 1 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 7 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
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
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
的无需提供);
2、在线领取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送至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lnghgcxmgl@163.com,并电话确认 0412-8801558 获取采购文件,邮件主题“鞍山市公安局
立山公安分局采购 AIE 可视化显现枪及耗材项目”,邮件正文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
系电话、电子邮箱。 未发送材料并经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3、(1)响应文件可以接受邮寄,邮寄地址: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
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 143 栋 3 层 S28、S29 号),邮编:114000。收件人:张莹莹,联系电话:0412-
8801558,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
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 24 小时
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开标当日应保证法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
提方式)答疑。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 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
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
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 APP 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公安分局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玉田街 111 甲
联 系 人:侯伟炜
电 话:15698906030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 143 栋 3 层 S28、S29 号
联 系 人: 张莹莹
电 话: 0412-8801558
电子邮件: lnghgcxmg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