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后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后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标前询价函
各供应商: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展集团”)拟对2023-2024年度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需选聘中介机构完成项目投资后评价并出具后评价报告。根据《宜宾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宜发展集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标前询价函形式了解本项服务的市场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标的项目信息
(一)宜宾市科技人才有限公司投资组建A公司项目
A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A公司为宜发展集团下属三级子公司,由宜发展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宜宾市科技人才有限公司投资组建。主营业务为: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等。截止2024年12月,A公司总资产501.2万元、总负债0.99万元,暂无总营收及总营业成本。
(二)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投资组建B公司项目
B公司成立于2024年05月24日,注册资本1亿元。B公司为宜发展集团下属三级子公司,由宜发展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投资组建。主营业务为:以分布式光伏产业、储能产业、充换电产业三大业务板块作为行业切入点,重点发展光伏组件、储能电池、充换电设备等新能源项目关键零部件供应。截止2024年12月,B公司总资产6028.17万元、总负债956.93万元、总营收1963.86万元、总营业成本1892.63万元。
二、服务内容
对上述两项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设运营、资金使用、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以及项目其他亮点指标的评价分析,并出具《后评价报告书》。
三、服务要求
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后评价报告书》。
四、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符合《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宜国资委〔2023〕10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1.独立具有公允性、综合实力较强、具有相关业绩经验;
2.不得为原先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建设、审计、法律咨询、财务咨询、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机构。
五、标前询价报价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司女士(招投标),157*****132;
方女士(业 务),182*****027。
附件:报价清单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标签: 投资项目后评 后评价报告书 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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