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路机械大市场楼顶维修

明光路机械大市场楼顶维修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明光路机械大市场楼顶维修

原项目编号: 2024HAFGZ*****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明光路机械大市场楼顶维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AFGZ*****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2.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公共建筑屋面防水维修业绩。“2.2 投标人业绩要求:”内容变更为:“投标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房屋建筑屋面防水维修业绩。”。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中“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的公共建筑屋面防水维修业绩”内容变更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的房屋建筑屋面防水维修业绩”。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3).”内容变更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两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1. 招标文件P22,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3)中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本次项目为专业防水保温维修招标的项目,我单位前期做过很多类似项目,该类型的项目都没有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所以竣工验收报告上均没有以上两个单位盖章,本次招标要求了这两个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实际项目情况,建议调整为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两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即可。

答:已修改,详见补疑内容。

2.招标文件P3中,2.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 万元的公共建筑屋面防水维修业绩。”其中,公共建筑,属于限定行业业绩,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行业业绩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调整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外墙渗水维修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类似业绩。”即可。

答:已修改,详见补疑内容。

3.招标文件P53中,详细评审2.2.2(1)业绩、奖项荣誉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5 万元的公共建筑屋面防水维修业绩。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注:业绩需求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重复。”其中,公共建筑,属于限定行业业绩,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行业业绩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调整为:“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外墙渗水维修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类似业绩。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注:业绩需求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重复。”即可。

答:已修改,详见补疑内容。

4.招标文件P53中,详细评审2.2.2(2)主要人员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25 万元的公共建筑屋面防水维修业绩。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注:1.业绩需求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2.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重复。”其中,公共建筑,属于限定行业业绩,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行业业绩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调整为:“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外墙渗水维修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类似业绩。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注:1.业绩需求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2.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重复。”即可。

答:已修改,详见补疑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合肥市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与银屏路交叉口恒丰大厦

联系人:吴光华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汤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02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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