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外包项目竞价公告
食堂外包项目竞价公告
武潭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外包项目,现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潭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外包项目
二、采购方式:院内比选采购
三、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
3、投标人有良好的综合素养;
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健康证;
3、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报名时间、地点、咨询: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3日,地点:武潭镇中心卫生院
2、报名咨询:刘建根
电话:137*****221
六、开标时间:
2025年2月24日下午3点。
七、开标地点:
武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部6楼大会议室
八、开标流程:
现场开标,各招标人现场分别报价,现场公布报价人的报价金额,并当场确定成交方,签订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桃江县武潭镇中心卫生院
2025年2月19日
桃江县武潭镇中心卫生院
食
堂
承
包
合
同
书
桃江县武潭中心卫生院食堂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桃江县武潭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为了推动桃江县武潭镇中心卫生院后勤社会化改革,为全院职工、病员及家属提供优质、安全、周到的餐饮服务,甲方同意将食堂委托乙方承包经营管理,委托范围是为全院职工、病员及家属提供需要的膳食及日用小商品,与膳食及日用小商品无关的一切经营活动不在本食堂租赁经营范围之内。禁止经营文化娱乐、网络游戏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租赁经营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8年2月28日止,合同期限为三年。经营期满经营情况良好,双方满意,在医院组织再次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向乙方提供厨房餐厅经营场所。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用水、用电条件。食堂外围线路和供水等由甲方负责提供并负责日常的维修维护(食堂内部水电安装及日常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医院因建设或工作需要停水停电,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3、甲方配合食堂营业卫生许可证的首次办理及年审。
4、及时解决乙方在经营中遇到的属甲方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为乙方创造有利的承包经营环境。
5、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随机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和价格、卫生、安全、文明服务及医院职工和病人、家属的满意度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每月不定期随机抽样方式,各项指标平均得分70分以下,且一年以内累计达到3次者,视为不合格。
6、有权对食堂采购、仓储、制作、留样、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管。
7、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由乙方自行购买。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管理责任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健全管理制度 (包括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服务态度、服务时间等行为准则)并张贴上墙,强化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到人。按有关规定做好厨房 “四防”工作,悬挂灭蚊灯,配置相关防护设施;按消防法规相关要求(面积要求、功能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费用由乙方自理),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和负责安全工作,并接受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坚决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食堂经营者是食堂食品安全、治安及消防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负全责。
2、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医院食堂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蔬菜加工应严格执行“一洗、二浸、三烫、四煮”,食品要求不发霉、不变质、不腐烂、无异味。
3、负责食堂员工福利及保险,以及当地政府要求交纳和办理的相关费用及手续。
4、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使用规范、礼貌服务用语,严禁一切不良动作和习惯;搞好环境卫生,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每餐工作结束后,乙方必对餐厅、厨房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整洁。库房要求通风良好,符合防腐、防尘、防鼠要求。 冰柜应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对所有用过的食具、餐具洗净后立即消毒,并做好记录;
5、严禁在门诊或住院楼大厅、医院大门通道附近、或食堂门外摆卖餐饮、小商品或放置有损院容院貌的杂物。
6、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甲方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甲方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管理;接受甲方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位监控。
7、应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污水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8、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废料运出,食堂其他生活垃圾须运至医院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严禁在食堂周边摆放杂物,以保障厨房、餐厅的周边整体环境卫生。
9、经营期满,由乙方自主装修的经营场所应保持基本完好,产权无偿移交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损坏;乙方购置的所有主要设施设备及易耗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10、食堂内部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时,乙方所装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不能干预下位租客的合同,不能要求进行赔偿。乙方可以就装修的费用与下位租客进行协商,但必须在下位租客自愿接受的情况下。
11、乙方负责食堂营业卫生许可证的首次办理及年审。
12、严禁私拉乱接及偷电行为,节约用水用电,节假日必须按照医院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二)经营权利
1、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可自主经营,增加和裁减工作人员,决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2、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添置各种设备和调整经营布局,或维修设备;
3、向甲方反映经营场所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严重影响经营运作的情况,要求甲方协助解决。
4、甲方承诺乙方在承包期内为独立经营权。
第四条:违约的处理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除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1)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按投标时承诺数额投入食堂装修及设备设施购置的。
(2)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擅自停止经营或超出食堂及小卖部经营范围经营其他国家及医院禁止项目的。
(4)招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中标的,或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乙方经营不善,员工及病人意见大,在经营期内各项测评(医院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的满意率连续三次不足70%或民意调查连续三次低于70%的。
(7)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承包金、水电等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或年累计达到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合同。
3、乙方售卖没有取得“三证”、变质食品的,使用地沟油、假盐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没有留样或不按要求留样的,索证索票不齐全、台账不规范,不按规定对票证进行存档的,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就餐人员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食堂饭菜中有蚊、蝇、虫等不卫生食品,一经查实,每次处罚100元以上,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不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的,在甲方要求整改的限期内仍未整改完毕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5、不按照厨房内功能分区操作食品或员工不按食品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6、乙方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与患者家属发生争吵或冲突,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提供服务的,医院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7、乙方无正当理由,负责人不亲自出席甲方组织的相关食堂经营会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灾害的;违反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规定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医院保安全领导小组通知后逾期仍未整改的。
9、乙方的实际操作与乙方的责任和本合同所规定的指标不符,乙方的实际操作与乙方的投标承诺不符,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赔偿数额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按违约程度扣除200元/次至1000元/次的违约金
10、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营业的,扣除违约金1000元/天。连续两天擅自停止营业的,扣违约金2000元,并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第三天起退出,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11、承包经营的场所、员工宿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概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要求,并须经甲方同意,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3、如遇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出现,致使本合同需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自事实发生或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与甲方办理结清手续,交还所承租经营的场地、厨房基础设备设施(包括厨房设备、通风排烟设备、餐具、餐台椅等)及其它用房。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主张物品损毁、丢失等其它相关责任。
14、若因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终止合同时交接场地和设备设施(附清单),结算有关款项,并办理退还风险保证金手续。
第五条:合同保证金合同签定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甲方将此保证金扣除应扣款后余额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先交纳当年的总承包费用。
2、食堂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三年,承包金额 万元(大写: )。水、电费每年年底按抄表交纳。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可依法提起诉讼。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如有)也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法律效力同等。
3、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
项目 名称 项目名称 | 武潭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外包项目 | 采购项 目编号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期限 | 三年 | ||
项目主要 负责人 | |||
备 注 |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章)
标签: 食堂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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