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服务含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服务含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

珠海市技师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服务(含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HJSXY-2025-004)

序号

保险名称

保险期限

保险费

投保人次

保险费

小计

备注

1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服务(含校方责任险)

1年

50元/人次

2000

******

投保人次为估计数,每年会有微小变化,按实际购买人数签订合同。

2

6个月

30元/人次

800

*****

3

3个月

20元/人次

2000

*****

合计

******


保险范围和被保险人

我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岗位实习与一些活动项目,被保险人为珠海市技师学院(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学生(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遭受除本保险条款第四条列明情形之外的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发生下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实习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对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二)实习工作时间前后在实习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实习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三)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实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实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五)在实习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

(八)在往返于实习单位和学校(住所)的途中(不含实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九)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

(十)除本条第(六)项的情形外,实习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责任的;

(十一)因从事诊疗、护理实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受到疾病感染或染上急性传染病;

(十二)在被保险人提供或管理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

(十三)学生实习期间遭绑架、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三、教学实训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学生在被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校内教学实训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实习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对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公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含港澳台地区),发生上述第三至第六条保险责任所述的意外事故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六、精神损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学生人身伤亡,依据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限额:见附表

注:1、每次事故医疗费免赔额100元;

2、法律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200元;

3、附加第三者责任每校每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付款说明:

中标人需要先行垫付保险费,以便保险在需求的保险期限准时生效。保险费待中标人开具有效发票后,采购人按照流程报销后支付。

珠海市技师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服务(含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报人民币含税价:

一、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附件(见上)

1、采购需求相关问题,请咨询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联系人:徐老师 0756-*******,黎老师135*****765

3、确定预中标供应商原则:满足相应要求以项目总价合计报价最低者中标,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相等,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供应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完成时间;

三、密封报价文件中至少包含以下相关证照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详细报价单(报含税价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联系方式(手机、座机)。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必须对项目的所有要求及条件作出响应(报价文件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请提供报价文件两份,注明正副本(可放入同一文件袋内),必须完全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外包装上写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不接收未完全密封或未写明所投项目的报价文件,不接收以邮寄(快递或类似方式)、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供的报价资料。

5、提交报价文件时请须单独提交载有提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五、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接收报价文件时间:2025年2月26日 14:30-16:00(北京时间)

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 16:00(北京时间)

接收报价文件地点:珠海市技师学院吉大校区(珠海市白莲路42号),3号楼4楼412室,徐老师0756-*******


附表:保险限额

注:因本校园为教书育人场地,请各投标人进入校园时注意个人形象着装(谢绝奇装异服、头发怪异、纹身等人士进入),请勿在学校内做出喧哗、吵闹、乱窜、吸烟、吐痰等不符合校园形象的行为举止,否则学院安保人员有权拒绝投标人进入学校参与投标。校园停车场地有限,谢绝开车进入校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责任保险 责任险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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