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开询价新津区2025年3至12月道路积尘走航项目的公告
关于发布公开询价新津区2025年3至12月道路积尘走航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新津区2025年3至12月道路积尘走航项目工作,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拟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概况
1.询价人: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新津区2025年3至12月道路积尘走航项目。
3.预算资金:23万元。
4.项目简介:2025年3至12月,在我区开展29次道路积尘走航,并形成道路积尘走航分析报告,用于指导开展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二、商务要求
1.报价:本次询价道路积尘走航设置限价,总价限价23万元(简称“总价”),高于总价的报价无效。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单价与总价,服务费用的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服务、交通、通讯、利润、税金等直至工作完成的全部服务)。
2.服务期限:以最终完成29次道路积尘走航工作为准。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导致不能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则可协商提前终止服务,服务费根据实际完成工作据实支付。
3.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交服务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15次积尘走航后,成交服务供应商提交工作成果和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完成项目验收,且成交服务供应商提交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5.项目成果:一是完成道路积尘走航工作;二是形成道路积尘走航分析报告。
6.验收要求:严格按照《成都市道路积尘评价办法(暂行)》(成生委办〔2024〕201号)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报名单位对本次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在本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成果要求,对我局工作造成影响的,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协议另确定供应商。
四、申请人条件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2025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工作日09:00至17:00(北京时间)。
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需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至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二楼203大气环境科领取询价资料。
六、询价资料提交要求
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询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址及密封要求
询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询价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二楼203大气环境科(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升西街12号)。
密封要求:询价资料正本1份、副本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询价资料未密封或超过时间递交的,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将拒收。
八、询价流程
由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询价项目评审组对参选单位(3家及以上)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评审。在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选取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承包人)。
根据评估结果发出确认函,签订合同。
九、纪律要求及行政监督
询价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漏机密和未确定的事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询价过程中公开、公正、集体研究决定,全过程由局纪检负责人监督。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升西街12号
联系人:丰老师
联系电话:028-********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0日
标签: 发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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