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乡乡村振兴促进基地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水乡乡村振兴促进基地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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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乡村振兴促进基地(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IHMI125002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乡乡村振兴促进基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名称)以《关于水乡乡村振兴促进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洪投审〔2025〕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洪梅镇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
东莞市洪梅镇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二标段)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水乡乡村振兴促进基地(二标段)工程总承包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8104.58 平方米,包含文物库房、数
字智慧展厅、临时展厅、管理用房、布展(陈设)工程等(具体按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45,699,929.30 元,其中概算建筑安装
工程费为 37,973,059.50 元。本项目须限额设计,按承包人设计图纸编制并经财政部门审核
的最终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水乡乡村振兴促进基地(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完成本
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工作、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等),完
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以及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
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与初步设计单位工作的衔接(含设计依据资料、成果
文件交接等)、按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专
项设计、设计变更等)、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编制服务;完成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
会务、电子报批、配合第三方审查、设计总体管理等,提供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办
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装修装饰、美工装置、
家具展柜、多媒体硬件采购与安装、影片与软件制作、会议系统、VR 导视系统、专用库房
建设、室外标识系统及招标人确认的其他设计范围(内容)等;②负责与业主沟通,向业主
解释说明项目设计意图、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定,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工作等。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
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布展(陈设)、
负责施工阶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评审论证及相关手续办理,达到竣工验收移交标准,
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负责工程保修等全部工作。
(3)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
1
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
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
相关报建、报批和备案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
项目完成后的资料移交手续;完成招标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4)建设工程其他内容(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
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报建服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施工图审查费
(需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配合第三方审查费、绿色建筑咨询费、绿色建筑施工费、
节能报告编制费、白蚁防治费、编制竣工图费、建设工程验收费以及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展品
(藏品)征集等。
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以项目未在上
述列明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的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中
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99 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如下:
2.6.1 设计工期: 15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①初步设计: /
■②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
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
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③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止。
2.6.2 施工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84 日
历天,计划 2025 年 04 月 8 日开工,2025 年 06 月 30 日完工。
□其他: / 。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及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
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备案;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
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
2.8.1 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为零,死亡人
数为零。
2.8.2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2
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起重吊装作业等各项
安全措施,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 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
(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资格:
3.2.1 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资格:
□3.2.1.1 由设计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
设计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等信息);(2)具有
职称;或者具有
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
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职项目负
责人;□(4)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2 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
■3.2.1.2 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2)
一级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
中任职项目负责人;■(4)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招标文件第
一章招标公告 3.2.3 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
3.2.2 设计负责人资格:(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
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2) 具有建筑工程(或环境艺术、室内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注册(任职)于投标人本单位。
3.2.3 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2)一级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
3
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
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4)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
职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
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
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
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
“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
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
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
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
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为联
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
有要求)。
3.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
牵头人);(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且各成员均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相
应资质(资格)的要求;(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
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
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
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
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
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
〔2020〕26 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
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
企业和人员
■其他: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确认为失信被
执行人。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
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
揽业务的情形。
■3.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5 年 02 月 2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
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0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5 年 0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 其它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
5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洪梅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话:0769-88840570;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市民中心 3 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
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电话:0769-88089032;
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 6 号。
7.2 投标保证金。
7.2.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的通知》,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
金。】
7.2.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
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电子保函;(3)保险电
子保单;□(4)其他: / 。
注意:(1)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服务
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平台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7.3 其他: / 。
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乡村振兴 总承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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