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办事处)物流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华南办事处)物流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华南办事处)物流运输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SIEZB********7)已经批准招标,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运输产品:聚烯烃产品(25KG袋装)
2.2预计运输数量:全年5万吨(具体运输量以每月下发的计划量为准。)
2.3运输方式:汽运+海运+汽运
2.4运输路线:天津库—天津港—华南地区
2.5本项目一个标段,共四条航线:
第一航线:天津库(通达源库)-天津港-黄埔港-广州库 预计调运量占总量的50%
第二航线:天津库(通达源库)-天津港-福州港-福州库 预计调运量占总量的15%
第三航线:天津库(通达源库)-天津港-厦门港-厦门库 预计调运量占总量的20%
第四航线:天津库(通达源库)-天津港-汕头港-汕头库 预计调运量占总量的15%
注:天津(通达源库)到天津港约75公里;各目的港口与仓库距离在100公里内。
2.6服务周期: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聚烯烃产品装卸、短倒、运输、报关、进出口、保管及自有设备,或相关代理业务能力,保证合规合法经营。须提供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物流运输或货运代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经营情况良好,2013至2015连续三年保持盈利水平(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起(含)至今承担过与本次招标内容同类的业绩资料文件至少一份(服务合同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连续三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与国内石油、石化、煤化工企业及所属公司产生过法律纠纷和诉讼,具备运输风险承担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具备承担在运输中造成损失的赔偿能力;
6)投标人中标后必须购买货物调运全程保险。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10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请登录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售标审核电话:****-*******);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统一邮寄发票。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上传以下文件(该资料仅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
4)具有2014年起(含)至今承担过与本次招标内容同类的业绩资料文件至少一份(原件扫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北京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近鼓楼地铁站北口)四层第二开标室。
5.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金创总部经济园
联系人:任大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分公司神东招标中心地址: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神东招标中心303室
联系人:李星 高慧茹
联系电话: ****-******* ****-*******
传真:****-*******
邮箱:********@shenhua.com
附件:
一、注册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同招标文件现场购买地点)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二、购标途径
投标人采用网上购标,方法如下:
1、网上购标:请登录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售标审核电话:****-*******);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统一邮寄发票。
三、支付方式
为了降低投标成本,提高交费的便捷性,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6年9月1日对费用支付方式进行升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继续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同时增加了储蓄卡和信用卡快捷支付方式付款,并调整了个人网银及企业网银支持银行。支持的银行以系统实际为准,且会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是“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2、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不再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而是改为支持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交费时,收款账户名是“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款账号是订单中生成的账号。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所汇钱款将被原路退回至付款账户:
1) 付款到除订单中显示账号之外的其它账号的;
2) 付款账户名与订单中记录的交款人不一致的;
3) 付款金额与订单金额不一致的;
4) 到账时间晚于订单最迟支付时间的;
5) 订单或者其中某笔费用已被部分或全部支付的;
6) 订单已被撤销的;
7) 所投项目或包已经终止的;
(二)进行支付的前提
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
2、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企业网银,并开通B2B支付功能。
3、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个人网银。
(三)支付操作步骤
1、投标人访问神华招标网;
2、点击“投标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码,点击“登录”;
3、登录系统后,点击“交易管理”菜单下的“我的费用”子菜单;
4、在待交费列表中选择参与项目所对应的费用,并点击列表最右侧的“加入购物车”按钮;
5、选完所有希望交纳的费用之后,点击橘色购物车图标,在打开的页面中录入发票及邮寄地址,然后点击“生成订单”按钮;
6、在系统显示的订单列表中,选择一个订单,点击右侧的图标支付订单。然后按照提示选择支付方式并完成支付。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请登录系统后在“帮助中心”中下载操作手册。
(四)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1、神华招标网的网址以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2、点击“支付”按钮后,跳转到的收银台界面地址是以https://epay.orangebank.com.cn/epay/开头的网址,其他均为非法冒;
3、我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4、技术支持电话:***-********。
四、投标保证金
1、交纳。投标人可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具体支付方式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后附说明中“支付方式”的说明。
2、退还。
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需在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再提供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退还到原汇款人。
说明:如中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抵扣本包”或“抵扣本项目所有包”,则系统将自动抵扣中标服务费,若有余额将被原路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如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不允许抵扣”,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中标服务费的,将暂停退还保证金,待中标服务费成功交纳之后,再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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