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市十一中融城校区开办经费项目美术展览馆及其他功能室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市十一中融城校区开办经费项目美术展览馆及其他功能室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融城校区),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44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教职工餐厅会议室、门卫招生办、舞蹈排练室、美术馆展厅室内装修、原建筑防火门增加木纹转印饰面、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承包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设计图为准。[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2)设计图纸]

3、工程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5、工程质保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保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工期要求:80日历天。

二、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技术资料

1.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2.1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

2.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4年10月至12月)供应商为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的社保证明文件;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3.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验收标准

4.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4.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技术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费用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6实施要求

6.1供应商应严格按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所附的图纸及经采购人确认的相关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安装调试费及辅材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没有罗列但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需的所有材料、辅材及配套施工等的费用;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2成交供应商需现场了解现临时用电情况,并协调处理好现临时用电与本项目的对接问题。

6.3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所有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4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所有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5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等应及时清理、运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6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7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融城校区),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44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教职工餐厅会议室、门卫招生办、舞蹈排练室、美术馆展厅室内装修、原建筑防火门增加木纹转印饰面、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承包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设计图为准。[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2)设计图纸]

3、工程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5、工程质保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保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工期要求:80日历天。

二、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技术资料

1.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2.1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

2.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4年10月至12月)供应商为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的社保证明文件;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3.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验收标准

4.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4.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技术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费用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6实施要求

6.1供应商应严格按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所附的图纸及经采购人确认的相关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安装调试费及辅材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没有罗列但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需的所有材料、辅材及配套施工等的费用;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2成交供应商需现场了解现临时用电情况,并协调处理好现临时用电与本项目的对接问题。

6.3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所有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4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所有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5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等应及时清理、运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6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7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融城校区),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44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教职工餐厅会议室、门卫招生办、舞蹈排练室、美术馆展厅室内装修、原建筑防火门增加木纹转印饰面、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承包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设计图为准。[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2)设计图纸]

3、工程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5、工程质保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保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工期要求:80日历天。

二、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技术资料

1.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2.1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

2.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4年10月至12月)供应商为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的社保证明文件;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3.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六、验收标准

4.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4.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1.2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适时支付;项目完成结算,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后,适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采购单位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工程款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受托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否则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受托方应当负责赔偿。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其他要求

1)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供应商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磋商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

2)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供应商中标后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一旦中标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相应减少结算款。

3)工程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按流程进行审核确认。

4)对于城建档案馆有资料归档要求的,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满足城建档案馆要求的资料并负责完成备案归档,费用自理。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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