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招标公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招标公告
关于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公告
各申请人:
关于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编号:财采计[2016]126号),现对资格预审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和答疑:
一.澄清内容
1.对于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文件缺一不可,申请人需按照目录顺序提交相应资料,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增加内容。
2.财务要求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连续两年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4年和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1.91亿元的资金证明;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融资意向证明,且融资额度不得低于7.65亿元。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以上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若申请人为境外企业的,可提供实缴资本或其他等同于注册资本的资本金证明代替注册资本,以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为准;对于财务要求,相应的财务数据或资金证明等均可使用等额外币代替。
3.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综合项目中有相关类似子项目业绩的亦可)证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相关业绩可作为联合体业绩证明。
4.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拟派项目负责人”是指针对本项目拟派的负责人,申请人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派的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若申请人为境外企业的,可由境内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5.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函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别单独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签字盖章部分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
6.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必查,在资格预审递交材料的时候需要将原件一起提交以供核查。申请人为境外企业的,可提交等同的证明文件供核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正本与副本的每张资料必须加盖公司行政公章,每页加盖公章的正本复印件可作为副本。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独立投标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若不存在上述情况,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资格预审文件与澄清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澄清内容为准,其余内容要求不变。
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随州市高新区建设局
联系人:尚主任
联系电话:187*****626
2.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青年路四方大成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
联系人:王潇霖
联系电话:158*****188
2016年12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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