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5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2025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牵头拟制了《2025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月27日上午12:00。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qf*****@sina.com
附件:2025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0日
(联系人:林庆丰,联系电话:0592-*******)
2025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秩序,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监管,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维护厦门市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形象,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企业。2025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采取每月考核形式,计分方法:采取百分制计算方法。考核内容由“平台考核(占比40%)、专项考核(占比30%)、日常考核(占比30%)”三部分构成。分别由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各区城管局按照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实施。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按照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组,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组由市执法局共享单车主管处室、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区城管局等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视情邀请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网格监督员参与。
(二)考核实施。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重点考核“平台考核”的平台监管、运用管理、能力建设等指标(占比40%),通过共享单车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指挥、调度、处置、反馈,形成快查快处一体化机制和工作闭环;实施视频巡检、网格员一线巡查、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人员路面考评等交互式、融合式动态管理,通过科技赋能,运用智能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共享单车路面问题、投诉事件的处置效率;专人负责每日处理日常车辆出入库、企业车辆数据申报、违规投放核验、报废审批等网上平台管理事项,汇总各信息源提供的企业差错漏情、违规行为等作为每月扣分依据。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负责“专项考核”项目(占比30%),每月开展双随机抽查,并对重大活动期间重要区域、重点路段共享单车管理制度落实、运维调度、路面问题等开展专项考核。各区城管局重点考核“日常考核”内容(占比30%),每月按照路面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并按月统计报送考核成绩。
(三)时间安排。每月25日前完成考核并报送成绩,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确定并公布成绩。各考核组织单位每月25日将当月考核结果、台账报送市执法局主管部门汇总。
(四)计分办法。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由“平台考核(占比40%)、专项考核(占比30%)、日常考核(占比30%)”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按占比分别核算计分并汇算出各单车运营企业每月考核分值,12个月的平均分值即当年度考核成绩。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配额增减。2025年投放总量为10万辆(岛内6.7万、岛外3.3万)。年初,在厦运营的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基础配额投放仍为各3万辆,在此基础上另给予年度总成绩第一名的企业奖励配额1万(岛内7000辆、岛外3000辆);然后,实行每季度根据考核分值动态调整增减配额的机制:每季度平均分值90分(含)以上的,不扣配额;每季度平均分值80分(含)以上不满90分的,扣除1000辆岛内配额;每季度平均分值80分以下的扣除2000辆岛内配额。为激励上进,每季度平均分值由80分(含)以上不满90分进步到90分以上,返还被扣减配额1000辆;由80分以下进步到90分以上,返还被扣减配额2000辆。特殊任务或重大活动(如文明创建、防抗台风等)的配合保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每次扣减配额1000辆,且当年度不得返还。
经核实为超份额投放单车的,每辆次相应扣减该单车所属企业年度投放份额2000辆(次月起优先从岛内投放份额内扣减,岛内份额不足的从岛外份额扣减),扣完为止。
为激励企业创新作为,更好体现公平,2025年考核最终结果运用于下年度配额奖励:在维持考核总成绩第一名企业奖励配额1万辆不变的基础上,增设给予第二名的企业奖励配额5000辆(岛内3300辆、岛外1700辆)。
(二)调整时限。季度份额调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在接到动态调节指标调整通知后3日内调整完毕;年度份额调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在接到调整通知后10日内调整完毕;逾期未调整的,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并责令其5日内整改,仍逾期未整改的,再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四、考核结果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诉。市执法局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告知申诉单位或个人。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封闭管理的校(园)区投放专用车辆规定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软件学院、厦门工学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封闭管理的学校(园区)实施单独管理。运营企业可以在上述区域投放明显区别与市场正常运营的单车,单车身份信息纳入监管平台,但不计入经考核分配的投放份额之内。由运营企业提出申请,出具与校(园)方合作协议,经备案核准后实施。退出前实施报备,退出后数据撤出监管平台。
(二)关于新申请入厦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规定
拟新进入厦门运营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于新年度考核正式实施一周前,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备,并征求拟运营投放区域的区政府属地意见后,根据主管部门核准情况,与其他在厦运营单车企业一并参与考核。考核合格的企业经科学测算投放数,在试运营区域分配适量投放份额,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运营管理考察,完成车辆投放后应与其它运营企业同步参与每月考核。
(三)对企业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处理规定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将单车数量、实时定位,运维人员、调度车辆定位,共享单车车辆唯一识别电子编码等信息,实时、准确接入单车监管平台,杜绝“一码多车”、超份额投放,若不能实现数据实时、准确、稳定对接,或存在弄虚作假、恶意竞争、损害行业内部营商环境等问题,且拒不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措施和整改要求,市执法局将依规定扣减、冻结已投放份额,乃至有序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发生群体性事件。经营者出现运营管理或押金退还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市执法局将立即采取措施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企业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执法局将成立相应机构,综合评估对厦门共享单车市场的影响,视情况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牵头拟制了《2025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月27日上午12:00。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qf*****@sina.com
附件:2025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0日
(联系人:林庆丰,联系电话:0592-*******)
2025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秩序,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监管,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维护厦门市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形象,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企业。2025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采取每月考核形式,计分方法:采取百分制计算方法。考核内容由“平台考核(占比40%)、专项考核(占比30%)、日常考核(占比30%)”三部分构成。分别由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各区城管局按照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实施。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按照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组,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组由市执法局共享单车主管处室、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区城管局等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视情邀请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网格监督员参与。
(二)考核实施。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重点考核“平台考核”的平台监管、运用管理、能力建设等指标(占比40%),通过共享单车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指挥、调度、处置、反馈,形成快查快处一体化机制和工作闭环;实施视频巡检、网格员一线巡查、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人员路面考评等交互式、融合式动态管理,通过科技赋能,运用智能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共享单车路面问题、投诉事件的处置效率;专人负责每日处理日常车辆出入库、企业车辆数据申报、违规投放核验、报废审批等网上平台管理事项,汇总各信息源提供的企业差错漏情、违规行为等作为每月扣分依据。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负责“专项考核”项目(占比30%),每月开展双随机抽查,并对重大活动期间重要区域、重点路段共享单车管理制度落实、运维调度、路面问题等开展专项考核。各区城管局重点考核“日常考核”内容(占比30%),每月按照路面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并按月统计报送考核成绩。
(三)时间安排。每月25日前完成考核并报送成绩,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确定并公布成绩。各考核组织单位每月25日将当月考核结果、台账报送市执法局主管部门汇总。
(四)计分办法。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由“平台考核(占比40%)、专项考核(占比30%)、日常考核(占比30%)”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按占比分别核算计分并汇算出各单车运营企业每月考核分值,12个月的平均分值即当年度考核成绩。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配额增减。2025年投放总量为10万辆(岛内6.7万、岛外3.3万)。年初,在厦运营的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基础配额投放仍为各3万辆,在此基础上另给予年度总成绩第一名的企业奖励配额1万(岛内7000辆、岛外3000辆);然后,实行每季度根据考核分值动态调整增减配额的机制:每季度平均分值90分(含)以上的,不扣配额;每季度平均分值80分(含)以上不满90分的,扣除1000辆岛内配额;每季度平均分值80分以下的扣除2000辆岛内配额。为激励上进,每季度平均分值由80分(含)以上不满90分进步到90分以上,返还被扣减配额1000辆;由80分以下进步到90分以上,返还被扣减配额2000辆。特殊任务或重大活动(如文明创建、防抗台风等)的配合保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每次扣减配额1000辆,且当年度不得返还。
经核实为超份额投放单车的,每辆次相应扣减该单车所属企业年度投放份额2000辆(次月起优先从岛内投放份额内扣减,岛内份额不足的从岛外份额扣减),扣完为止。
为激励企业创新作为,更好体现公平,2025年考核最终结果运用于下年度配额奖励:在维持考核总成绩第一名企业奖励配额1万辆不变的基础上,增设给予第二名的企业奖励配额5000辆(岛内3300辆、岛外1700辆)。
(二)调整时限。季度份额调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在接到动态调节指标调整通知后3日内调整完毕;年度份额调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在接到调整通知后10日内调整完毕;逾期未调整的,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并责令其5日内整改,仍逾期未整改的,再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四、考核结果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诉。市执法局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告知申诉单位或个人。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封闭管理的校(园)区投放专用车辆规定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软件学院、厦门工学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封闭管理的学校(园区)实施单独管理。运营企业可以在上述区域投放明显区别与市场正常运营的单车,单车身份信息纳入监管平台,但不计入经考核分配的投放份额之内。由运营企业提出申请,出具与校(园)方合作协议,经备案核准后实施。退出前实施报备,退出后数据撤出监管平台。
(二)关于新申请入厦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规定
拟新进入厦门运营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于新年度考核正式实施一周前,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备,并征求拟运营投放区域的区政府属地意见后,根据主管部门核准情况,与其他在厦运营单车企业一并参与考核。考核合格的企业经科学测算投放数,在试运营区域分配适量投放份额,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运营管理考察,完成车辆投放后应与其它运营企业同步参与每月考核。
(三)对企业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处理规定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将单车数量、实时定位,运维人员、调度车辆定位,共享单车车辆唯一识别电子编码等信息,实时、准确接入单车监管平台,杜绝“一码多车”、超份额投放,若不能实现数据实时、准确、稳定对接,或存在弄虚作假、恶意竞争、损害行业内部营商环境等问题,且拒不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措施和整改要求,市执法局将依规定扣减、冻结已投放份额,乃至有序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发生群体性事件。经营者出现运营管理或押金退还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市执法局将立即采取措施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企业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执法局将成立相应机构,综合评估对厦门共享单车市场的影响,视情况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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