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涉案车辆处置的公告
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涉案车辆处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共203辆,其中小型汽车10辆、四轮电动车2辆、三轮摩托车15辆、三轮电动车39辆、二轮摩托车25辆、二轮电动车97辆、二三轮自行车及特殊车辆15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相关手续到原作出扣留决定的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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