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书楼镇中心学校章程

屏山县书楼镇中心学校章程

序言

书楼镇中心学校位于国家级重点名镇,向家坝水电站四川库区第一镇 —— 书楼镇桂圆路 23 号 。2012 年 9 月因向家坝水电站建设移民迁建,由原福延镇中心学校、楼东乡中心学校两校合并建成,历经发展与变迁,如今下辖一所基点校(新庄基点校)和一个教学点(西村小学)。学校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 “厚德,博学,健体,立志” 的办学理念,以建设向家坝库区教育强镇,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校教职工在学校班子的带领下,发扬 “钉钉子” 精神,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校本研修,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课程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屏山县书楼镇中心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

第三条 学校以 “团结、拼搏、守纪、创新文” 为校风,“严谨,勤勉,博爱,奉献” 为教风,“勤学,善思,笃行,乐本” 为学风,“厚德,博学,健体,立志” 为校训,致力于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条 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强化学校德育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构建和谐雅致的育人环境,努力建成 “环境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 的向家坝库区教育强镇,为实现教育强国目标贡献力量。

第二章 办学理念及服务宗旨

第五条 学校坚持“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的办学理念,以“厚德,博学,健体,立志” 的校训,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知识素养、身体素质和远大志向。

第六条 服务宗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为学生成长奠基,让家长放心,办人民满意教育,努力使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学生。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七条 党组织的设立与地位
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第八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学校所担负的任务,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为实现教育强国目标而努力 。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全体教职工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学校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第九条党组织工作机制

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负责人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评价和党员群众的民主评议,确保党组织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继续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奖惩考核制,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学校管理效能。

第十二条 校长行使下列权力:

决策权。在党组织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人事权。从学校实际出发,推荐使用干部、聘用教职工,合理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做到赏罚分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报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财务的规范与透明。

第十三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确保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条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抓好教育全程管理,注重教育科研,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学校良好风气的形成。

第十四条 副校长由党组织考察推荐,经县教体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共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除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嘉奖、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促进学校干部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由党支部、校委会、工会、教师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员工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 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校园和谐。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工作。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 “基础教育管理” 有关要求,参照《中小学管理规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纲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结合学校实际,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十条 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以德为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以创造高品位的育人环境,落实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为依托,教书育人、深化素质教育,将学校打造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基地。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建议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开足开齐各类课程,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坚持教育科研为先导,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 积极贯彻《小学体育工作条例》和《小学卫生工作条例》,加强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业务职能,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质量提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由校长按有关规定聘任。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责本班各科教学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学校给予班主任一定津贴,每学期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学校予以表彰,激励班主任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县教体局制定的对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 “六认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及自学能力,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执行国家基础教育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进行全面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师生共同成长。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始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师生的语言文字素养。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一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营造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影响和教育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三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为教师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的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乱向学生收费,坚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底线。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学生、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做到奖惩分明。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负责解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组织开展适合退休教职工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第四十二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四十三条 学生以 “品德优良,体质强健,思维创新,成为具有特长的综合性人才” 为努力方向,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四条 少先队是全校学生的群体组织,大队委员由学生选举产生。大队部要积极配合学校行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对违反学生守则、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坚持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合理安排经费预算,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十八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确保学校财务的规范与安全。

第四十九条 严禁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十一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杜绝 “三无食品” 进校园,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第五十二条 搞好校园环境。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

第五十三条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人际氛围,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内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

第五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师生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学校管理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确保学校办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屏山县教体局批准后实施。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属书楼镇中心学校,学校将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对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共同推动学校持续发展。

通过本次修订,学校章程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和教育发展规律,为学校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南,有助于学校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教育强国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