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节能验收结论公示
年加工1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节能验收结论公示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的要求的有关要求,山东国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山东国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关于山东国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邹审批节能〔2024〕32号)(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要求,对山东国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了《山东国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节能验收报告》。
一、项目名称
年加工1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二、验收范围
建设方案验收、用能设备验收、节能措施验收、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能效水平验收、能源消费量验收。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勘查和查阅资料,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利用原有仓库、办公室,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鄂破机、粉碎机等主要设备150台(套),达到年加工高纯石英砂*****吨规模(项目不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技术、工艺、设备)。形成年产高纯石英砂1万吨生产能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方面实施情况基本与节能报告一致。
建设单位:山东国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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