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2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2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
措施(序号2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29):依法查处陵水县阿文冲浪基地占用海防林违法行为,拆除地块内所有违法设施和构筑物,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完成造林复绿。 |
整改牵头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赵勇,139*****807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1.2023年10月3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阿文冲浪基地违法占用海防林进行立案,于2023年12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678号﹞)。2.2023年12月1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阿文冲浪基地内违法修建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林地生产条件。3.2023年12月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开展植树造林,恢复海防林原状,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海防林造林标准。 |
工作成效 | 1.阿文冲浪违规修建的设施已依法拆除,违法占用海防林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已实施造林复绿,符合造林规程,海防林的防风固沙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
标签: 海防林 环保督察整改 造林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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