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标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

关于杭州标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

  • 关于杭州标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

  • 杭拱市监(智)冒撤登字〔2025〕第001号

    当事人:杭州标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60*****XX

    住所:拱墅区祥园路39号5幢501室

    经查,杭州标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25日的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冒用李德军和宋建华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李德军和宋建华提交的属地派出所证明、询问笔录、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为充分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局于2025年1月14日发布告知公告(杭拱市监智冒告字〔2025〕001号),告知了拟将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在法定期限内,本局未收到任何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杭州标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7月25日的变更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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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筑工程 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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