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松阳县设施农业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改造老旧低效设施结构和更新基础生产设备为主要任务,重点聚焦设施蔬菜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因地制宜谋划落实产业布局和实施主体,统筹规划,挖掘潜力,整体推进,相对集中连片实施设施农业更新改造。
二、建设内容
产业原则上以蔬菜(包括食用菌)为主,占比应在70%以上,可适当考虑育苗大棚,少量水果、中药材等。面积尽可能按照集中连片50亩以上要求,少量可相对连片。设施蔬菜占地面积(1万亩、50亩)是指当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设施内、外),含设施间地面、道路、沟渠、排灌、监控等面积,不含加工、储运等采后处理面积。主要采用翻建升级、原址改造等更新改造方式,审慎考虑原地扩建特别是村内少许异地迁建。
要求参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合理确定技术方案,改造优化棚型结构,提升结构安全性、设施装配化和空间宜机化水平,更新补充基础设备设施等。结合生产实际选择有标准的塑料大棚,按需配置高效通风排湿、保温遮阳系统、电(自)动环境调控与水肥管控装备等。
三、支持标准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相应亩均(按建筑面积测算)补助限额。其中,日光温室翻建类、原址改造类亩均补助分别不超过8万元、4万元;单栋塑料大棚亩均补助不超过2万元,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亩均补助不超过5万元。省财政在此基础上补助核定总投资的5%。
四、申报要求
1.已有投资渠道的项目,应从原渠道申请项目资金,不得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请中央资金支持,不得以其他中央资金作为项目的配套资金。近5年已由数字农业等中央投资项目安排过资金的,不再予以支持。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设备设施,本项目不予支持。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主体不予支持。
2.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跟着项目走,需规划、用地、环保等前置手续的,需在审批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确保前期工作完备、达成建设条件,确保项目一下达就能开工建设。符合要求的项目于2025年2月22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步提交《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摸排表》(附件),电子稿通过浙政钉发送。
联系人:徐露凝 联系电话:0578-*******
附件: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摸排表.xls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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