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水表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表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0日 18:08 |
预算金额 | ¥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261 | ||
采购单位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港市金港大道84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天隆小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26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水表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水表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水表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采购一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贵港市水表检定有限责任公司是贵港市唯一取得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专项计量专项授权证书》的水表检定技术机构,由于远距离运输水表有可能影响水表的准确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和《广西计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应当在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规定;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为避免资源浪费、进度延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拟由贵港市水表检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水表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采购” 项目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服务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港市水表检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港市仙依路(龙床井水厂内)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20日至2025年02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杨大源
联系电话:0775-*******
联系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4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曾露娴
联系电话:0775-*******
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02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郑工
联系电话:183*****261
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天隆小区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1.0 M)
招标
|
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