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海兴开发区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海兴开发区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海兴开发区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宁夏世纪新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 的委托,对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海兴开发区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海兴开发区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文件编号: SJXY(Z)- 2016-031
三、采购单位: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世纪新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项目及概况:
采购项目: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海兴开发区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采购一批消防装备器材,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及预算:预算金额44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44万元)。
供货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审查: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内,验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网络报名。
八、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报名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到宁夏世纪新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邵桥巷44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地址和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月 19日14 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送交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入指定账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者,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1 月19日14 时30 分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进行公开招标。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关注。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白彦超 ****-*******
2、招标代理联系人:李雪静 ****-******* 181*****297
3、报名邮箱:********6@qq.com
十三、监督单位:中卫市监察局 ****-******* 中卫市审计局 ****-*******
十四、质疑投诉:宁夏世纪新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宁夏世纪新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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