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2021委鉴字第10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5川2021委鉴字第10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5)川2021委鉴字第10号

关于原告周贤诉被告四川省紫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安之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取法医临床类鉴定首选鉴定机构为:四川三益司法鉴定所;备选机构一为: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备选机构二为: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

特此公示。


2025年2月21日

,四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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