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雄县2×350MW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安置点和进厂路区域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关于镇雄县2×350MW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安置点和进厂路区域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因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需要,为了妥善安置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范围内村民,泼机镇人民政府特根据相关规定对规划安置点和进厂路区域用地范围内的坟墓的迁移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安置点位于张基屯村凉水组周家老包处,庙山村新田、新房组三洞桥处;进厂路位于庙山村街上组大坟原至田坝处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迁坟时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请坟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的庙山村、张基屯村征地拆迁办公室申报登记认领坟墓并签订迁坟补偿协议和承诺书。凡在2025年3月10日前无人认领的坟墓或签订了迁坟补偿协议和承诺书后未将坟墓迁移完毕的,一律视为无主坟墓,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补偿标准
按《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雄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通〔2022〕23号)规定中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单土坟4000元/冢、双土坟6000元/冢,单砖<石>坟8000元/冢、双砖<石>坟*****元/冢)。
四、其他事项
(一)给付补偿款项的方式:银行转账,即坟墓迁移完毕后给付补偿款,坟主应提交的材料如下: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坟墓迁出前后照片。
(二)坟墓迁移安葬的要求:1、选择迁移泼机杨梅山公墓的,由泼机镇人民政府支付墓穴费用,但需按公墓规划要求选址;2、选择迁移在泼机杨梅山公墓外的,安葬地点自行选址,相关费用自行负责;3、选址区域应避开项目规划区域;4、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
(三)联系人:
庙 山 村:吉春龙,联系电话:136*****920
张基屯村:常国斌,联系电话:151*****444
特此公告
镇雄县泼机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镇雄县2×350MW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进场道路位置示意图
标签: 镇雄低热值煤 坟墓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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