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我县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设湄潭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现就湄潭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 湄潭县高台镇窑上村安家沟 。

(二)招商内容:施工图所有内容及业主安排项目。

(三)建设工期:6个月。

(四)总投资:约1880.77万元(人民币,下同,具体以审定金额为准)。

二、招商政策

(一)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机械使用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黔建通〔2011〕564号)进行调整;人工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贵州省2014年人工单价指导价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63号)进行调整。本项目所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建通【2016】148号)文件执行;材料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期材料信息价格结合项目当地市场价计入。信息价没有的,由业主方组织投资方、监理、财政等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确认。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期限:本项目工程款分两年三次支付。支付比例为4:3:3。第一次支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90日内支付40%(若在90日内未出具审计结果,则先按财政局预审金额为基数支付40%,剩余部分在第二次支付时据实调整金额);第二次支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1年时再支付30%;第三次支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2年时再支付余下的30%。同时,业主有权提前支付工程款,投资人不得拒绝。投资人提前完工,有权申请峻工验收,业主不得拒绝。

(三)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中标者中标后其报名时所交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进度完成50%经核实无民工工资拖欠后无息退还50%,余下50%待全部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经核实无民工工资拖欠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工程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具体退还时间及比例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五)本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依法在湄潭县缴纳。

三、竞争机制

(一)该项目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按照本招商政策进行商务谈判。

(二)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投资人报名,按下列招商政策进行商务谈判。

1、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投资人,以此类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资人得分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投资人。

2、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民工工资保证金、完善项目招标程序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3、具体量化评分标准如下:

(1)工程报价评分(30分)

以财政审定的预审价为最高控制价得30分,每下浮1%加2分,下浮率不能超过8%,超过8%该项不计分。

(2)施工组织评分(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分为10分,施工组织设计含规程措施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经济性、施工进度计划、一期二期工程的结合及一期工程的保护维护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劳动力投入计划、持证上岗扩保证措施,机械、办公投入,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等内容。内容齐全者得10分,缺项者不计分。

(3)工程款结算承诺得分(30分)

工程款结算承诺总分30分,投资人书面承诺,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本项目工程款按第二条第(一)款执行,并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的计10分。在此基础上,总工程款每下浮1个百分点(即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加1分,但下浮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超过者不计分。

工程价款支付时间承诺得分(30分)

投资工书面承诺,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该项目峻工验收后,全部工程款按第二条第(二)款支付的计30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12个月支付的加15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9个月支付的加10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6个月支付的加5分,其余不加分。

四、退出机制

(一)投资人中标后,业主发现投资人对项目进行转包的,由业主对投资人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取消投资人建设该项目的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二)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重新选择投资人。对投资人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份,按湄潭县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的80%结算,此价款待3年后支付,且不计息。

1.不按施工图设计或业主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方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等级的。

2.因投资人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经业主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招商报名要求 

(一)招商人:招商谈判成功后,投资人与湄潭县城镇管理局为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二)报名时间:发布招商公告之日起7日内(含节假日)。

(三)报名条件:1.市政工程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环保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2.谈判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谈判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2个(含2个)以上。

(四)报名地点:湄潭县城镇管理局。

(五)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六)开标组成单位:发改、环保、财政、水务、市监、国土、林业、住建、城管。

(八)联系人:石先生,****-********

   湄潭县城镇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招商 填埋场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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