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招标公告
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精神,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将我县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三都县气象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和承担相应行政许可工作,三都县气象局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三都县气象局不再承担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三都县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以上调整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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