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路、福清竞租公告

交通路、福清竞租公告

2025-02-21 09:12

竞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35号(现门牌号交通路43号)沿街12#店面(面积:43.42㎡)三年期租赁权

标的2:福清市高山镇六一路1号高山客运站3#出租房(面积:13.9㎡)三年期租赁权

产权状况

土地证号:闽国用(2011)第*****

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

土地证号:闽(2024)福清市不动产权第*******

房屋所有权证号:无

实物状况

在租

在租

资产明细清单

租赁物瑕疵

1.无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

2.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

租赁用途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的扰民行业,不得与出租方经营业务相冲突。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不得经营与客运站业务相冲突的行业。

租赁期限

三年

三年

免租装修期

租金收缴方式

月缴

季度缴

水电及物业费

出租方代收代缴

自行缴交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元/月,租金自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1500元/月,租金自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末月租金的三倍

合同期末月租金的三倍

竞价方式

增价式拍卖

增价式拍卖

承租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个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且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或个人。

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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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情况

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其他情况说明

1.承租人搭建门店招牌,需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合同签约前应缴交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租赁物可提供电量:单相40A,高能耗餐饮需考虑电量。

/

二、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状况出租,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标的物现状,参加竞拍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

2.竞买人必须充分阅读拟签约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参加竞买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合同及协议中所有条款。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

3.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从拍卖之日起计。买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出租单位签约。若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出租方有权推迟或终止签约,直至争议解决。

4.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手续:

公告期限:2025年2月21日— 2025年3月13日。

报名手续:有意竞租者应于即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17时前自行将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和存款回执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户 名: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注:拍卖保证金)

银行账号:1402 0237 0960 0006 841

开 户 行:工行福州市方圆分理处

四、拍卖会时间:

2025年3月14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

五、风险揭示:

1.买受人应自行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物现场看样,确保对标的现场状况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3.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六、咨询电话:0591-****************

七、监督电话:0591-********

八、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8号利嘉大广场(东方百货西塔楼)l座1906单元

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2025.2.21





信息来源:http://www.fjeship.com/contents/view?aid=453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店面租赁 出租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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