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社会救助管理平台硬件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阜宁县社会救助管理平台硬件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阜宁县社会救助管理平台硬件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
采购单位 | 阜宁县社会托底救助中心 | ||
行政区域 | 阜宁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12月30日17:0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2月30日08:30至2017年01月06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1月23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建建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阜宁县社会托底救助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阜宁县阜城镇城南新区城南大厦A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峰158*****2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建建****-********,139*****638 |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社会托底救助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社会救助管理平台硬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宁县社会救助管理平台硬件采购
项目编号:FNCG[2016]22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建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县社会托底救助中心
地址:阜宁县阜城镇城南新区城南大厦A座
联系方式:陈峰158*****2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建建****-********,139*****638
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阜宁县社会救助管理平台硬件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社会救助管理平台硬件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应用服务器、前置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交换机、边界防火墙、运维软件、杀毒软件、UPS不间断电源、42U服务器标准机柜、折叠液晶和KVM切换器、空调等设备采购、安装、集成、调试及衍生服务等。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社会救助管理平台硬件采购及其安装、集成、调试及衍生服务等。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供货安装地点:阜宁县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所有设备质量保修期三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2016年7月至 2016年9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注:外市区投标单位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应用服务器、前置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的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08:30至2017年01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采购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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