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和开化县财政局现将《“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3月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803办公室),联系人:王靖,联系电话158*****352,电子邮箱********@qq.com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开化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1日

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培育做强“钱江源”区域公用品牌,按照“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定位,以“强产业优供给,树品牌提效益”为目标,打牢品牌根基,壮大品牌主体,强化营销推广,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导产品认证

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通过续展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

二、强化品质提升

对主体生产的产品,入驻盒马鲜生或山姆会员商店,并在连续6个月内供货总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鼓励争先创优

品牌授权主体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衢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授权产品新获“品字标浙江农产”,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主体最多奖励2个产品。

四、提升产品包装

品牌授权主体设计并使用“钱江源”logo的产品新包装,经审定并投入使用后,每款包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家主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五、支持营销推广

支持品牌运营机构开展多渠道营销推广活动。品牌运营机构制定的品牌营销推广计划,经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并实施后,对其营销推广年度总费用在200万元额度内给予全额补助。

六、鼓励参展拿奖

品牌授权主体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外展销评选活动,授权产品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主体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七、设立品牌专柜

鼓励“钱江源”品牌经营主体在县城及以上城区开设“钱江源”品牌专柜,展销10款以上授权产品。对正常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进货总额超1万元的专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进货总额超10万元的专柜,再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1万元。

八、附则

(一)项目申报、验收、兑现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含芹阳办,下同)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开公示、审批立项的程序。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办事处)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应进行全程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所属乡镇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初步验收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现场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核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项目台账、票据核查、相关图片等。

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提出兑现方案,拨付奖补资金。

(二)项目已享受过财政其他补助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奖补。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主体申报同类项目的,不重复奖励。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退还已领奖补资金外,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补助和项目资金等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开始施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月 日期间参照本办法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办法制订《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试行)》和《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停止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品牌建设 品牌扶持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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