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机场2号航站楼引入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自助售卖设备项目磋商公告

郑州机场2号航站楼引入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自助售卖设备项目磋商公告

1.基本条件

郑州机场2号航站楼引入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自助售卖设备项目已经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机场公司)审批立项,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前来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机场2号航站楼引入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自助售卖设备项目。

2.2项目概况:郑州机场2号航站楼建筑面积48.6万平米,设计保障能力为年旅客吞吐量29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00万吨;航站楼四层为出发厅,三层为候机厅(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个指廊),二层为到达厅,一层为巴士售票及候车区,五层为美食区夹层(分南、北两个夹层)。为进一步完善航空保险服务功能,郑州机场公司在2号航站楼四层出发大厅自助值机区域规划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助售卖设备摆放点位并对外引入服务商,具体内容为服务商根据规划点位设置摆放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自助购买设备,不得配置服务人员,旅客能通过该设备自主操作选择保险产品、缴费、打印保单等,完成自助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本次规划点位5个,具体位置为2号航站楼四层出发大厅自助值机区域,每个点位占地1平方米,最终摆放点位以郑州机场公司指定位置为准。

该项目采用场地租赁模式,郑州机场公司将本项目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自助售卖设备的摆放点位租赁给服务商,服务商须按时足额向郑州机场公司支付场地(点位)租赁和其他相关费用。郑州机场公司有权对自助售卖设备摆放点位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并重新为服务商安排点位,如服务商对摆放场地的重新安置无法与郑州机场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郑州机场公司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无须向服务商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成交服务商。

2.3项目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四层出发大厅(郑州机场公司指定地点)。

2.4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采用1+1模式,第一个服务期到期前,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至下一服务年度。郑州机场公司有权根据其业务安排或者上级单位相关政策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3.服务商资格条件

3.1服务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3.2服务商应为保险公司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的,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书和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3.3服务商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合作方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行为,没有发生骗取项目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

3.4服务商被列入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磋商谈判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同一保险公司及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服务商,请于2025年2月24日08:30至2025年2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前联系进行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5.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5.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业务楼834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机场三路与货运路交叉口)。

5.3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郑州机场公司将不予受理。

6.磋商地点和时间

6.1磋商地点: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业务楼834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机场三路与货运路交叉口)。

6.2磋商时间:2025年2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7.发布磋商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zzairport.com.cn/)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8.纪律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请报名服务商在接收磋商文件后仔细阅读文件内容,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本次磋商活动,遵守磋商现场纪律,规范自身行为,以保障本次磋商顺利进行。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符女士

联系电话:0371-********

邮 箱:ZZJCXM@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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