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湖南浩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湖南浩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将湖南浩发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浩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61号一号楼一楼,法定代表人:王立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行业投资服务;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株洲市一汽运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浩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湖南浩发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该公司已被行政机构吊销。本院执行局依据申请人申请,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作出(2024)湘021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二、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芦淞区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申请书》、《芦淞区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申报表》,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及是否办理过执行转破产案件;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6、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作出列入破产管理人黑名单等处理。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6日。
四、选任规则
申报机构为编入湖南省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且为一、二级管理人,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从符合条件的管理人中选择3名管理人作为机选候选人,后通过摇号确定1名管理人。
五、摇号
2025年3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办公楼604室)计算机摇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家良、唐思齐
联系电话: 188*****100、187*****316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政法路1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611室
附件: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2.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发布的《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湖南浩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的内容。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湖南浩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 |
申报机构名称 | |
申报机构地址 |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执业人员数量 | |
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 |
案件办理情况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