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6】314号计划批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洛阳市洛阳市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洛阳市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洛公交易采购[2016]303号。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为:1108万元。
三、项目简要说明:本次磋商项目为洛阳市洛阳市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共一个包。采购范围:部分墙体拆除、垃圾清运、装饰装修、陈列布展、多媒体布展、弱电智能化、专业灯光、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通风、中央空调(含换气功能)等基础设施的改造;警示教育基地多功能演播厅、小型报告厅、资料储藏室、值班室、卫生间等工作生活设施;警示教育基地多媒体硬件的采购和软件的设计、安装及系统集成等。
四、本次采购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进口产品。
五、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2、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9日18:00。
七、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供应商登录”,通过“用户名”或“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等资料(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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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7年1月10日上午9:30。
九、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三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5楼)。
十、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三山路6号
联系人和电话:王先生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新区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和电话:齐先生 王先生
****-********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本次采购免中标代理服务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