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智能化节能改造(EMC)节能测评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城市道路照明智能化节能改造(EMC)节能测评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兰州市城市道路照明智能化节能改造项目(EMC)
节能测评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城市道路照明智能化节能改造项目(EMC)已由兰发改
【2016】162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由EMC
投资人支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发布公告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
兰州市城市道路照明智能化节能改造项目(EMC)节能测评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2 项目名称: 兰州市城市道路照明智能化节能改造项目(EMC)节能测评
服务(二次)
2.3 服务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
2.4 招标内容: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道路照明系统改
造前和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实际功率,改造后路面照度检测,能源消耗量及节能
量评估。
2.5 资金来源: EMC 投资人支付。
2.6 服务费用:约100 万元
2.7 工期:自道路照明系统改造前至改造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试运行
6 个月后30 日内提交节能测评报告。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测评相关标准和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CMA 计量认证资质;
3.3 投标人具备计量认证证书和验收证书资质认定;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3 年12 月至今)具有节能测评服务业绩,(以合同
或正式出具的测评报告为准,投标人出具的节能测评报告经过授权签字人审批)
3.5 投标人提供2012 年至2014 年或2013 年至2015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
3.6 投标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
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
内;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
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16 年12 月29 日至2017 年1 月2 日
4.2 获取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gzyjy.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1 月18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第四开标厅,兰州
市城关区甘南路701 之1 号(甘南路伊真大厦)。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中路429 号
联系人:腾贵昭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新城科技孵化大厦B塔27层
联系人:王冬梅魏晓芸
电话:****-******* 181*****141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6 年12 月2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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