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关于申报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有关规定,拟征选具备相关条件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宿豫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现就具体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服务期限
1.申报范围。在宿豫区内注册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是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2.服务期限3年。
二、申报条件
1.农机报废回收企业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报废拆解场地在宿豫区(包括湖滨新区)范围内,经营范围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等业务。
2.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业务管理和档案资料存放办公室。
3.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拆解车间(场地)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4.有必要的拆解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毁损切割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等。
5.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的记录,没有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记录。
6.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无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申报材料
1.宿豫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设施清单;
5.回收拆解场地面积证明资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向宿豫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级审核。宿豫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审核,择优确定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3.市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上报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服务协议
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服务协议,同时与辖区内已确定的回收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报名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农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 周昌元?????联系电话:0527-********? 131*****777
?????????????????????????????????????????????????????????????????????? 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
????????????????????????????????????????????????????????????????????????? 2025年2月21日
标签: 农机报废 回收拆解 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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