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海滨公园社会化运营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海滨公园社会化运营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海滨公园社会化运营项目 | ||
项目编号: | 2520A*******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海滨公园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遵循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运营公司,组建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实施大梅沙海滨公园一体化运营管理提升,同时引入投资对大梅沙海滨公园升级改造进行整体设计、投资、和建设,旨在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大梅沙海滨公园规划不足、特色项目不足,以及与市民对亲海体验美好向往的差距问题。运营维护范围为大梅沙海滨公园及其现有配套附属物资产,以及新一轮运营期内运营单位投资建设的资产与设施,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治安巡逻、海上救生、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商业运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 ||
公告名称: |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海滨公园社会化运营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沙头角商业外贸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652 | ||
交货期说明: | 本项目运营合作期限为:自运营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其中2年为建设期,8年为运营期)。 | ||
招标/采购范围: | 大梅沙海滨公园社会化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的一系列工作,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并接受管理运营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抽查和考核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 ||
资格条件: | (一)投标主体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没有处于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 三 年 内 未 被 列 入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 网 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查询结果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不符时,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
联系人: | 何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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