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镇农居盘活乡村产业化利用一期乡村便民商业设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新村镇农居盘活乡村产业化利用一期乡村便民商业设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各参选单位:
陵水县新村镇农居盘活乡村产业化利用项目一期(乡村便民商业设施)现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我司拟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工作,请贵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陵水县新村镇农居盘活乡村产业化利用项目一期(乡村便民商业设施),地块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镇区的东南侧,是新村潟湖岸线的核心区域。地块西北邻近中山路,东南紧靠新村潟湖与南湾猴岛,南侧临近新村镇中心渔港码头,周边山海景观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高的土地价值。项目的总用地面积为*****㎡(挂地手册数据),总建筑面积*****.4㎡,容积率1.2,建筑最高7层,总体高度32.4m,主要包含零售商业、旅馆等功能业态,旨在将潟湖左岸打造为涵盖多元消费、全域消费的次世代旅居商业综合体,打开滨海生活的新方式。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2.8万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陵水县新村镇农居盘活乡村产业化利用项目一期(乡村便民商业设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四、质量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过程中,如咨询人配合度差,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五、工期要求
参选单位在收到相关资料后的7日历天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初稿,比选单位审阅报告初稿、提供反馈意见后3日历天提交成果。(最终以合同中签订的工期为准)。
六、合同主要条款
1.中选价为合同固定价。
2.付款方式: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参选单位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提交的全部工作成果经比选单位确认、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报审稿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后,参选单位可向比选单位申请支付合同固定价的50%,待参选单位完成全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交的全部工作成果经比选单位确认、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参选单位可向比选单位申请支付至合同固定价的100%。参选单位每次申请付款前,均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否则比选单位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参选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暂停工作。
3.参选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比选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作。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比选单位与参选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因参选单位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成果时,每逾期1天,参选单位向比选单位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参选单位须赔偿比选单位合同固定价30%的违约金,并支付给比选单位因此带来的损失,且比选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参选单位提供的成果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对比选单位造成不利影响的,参选单位须向比选单位支付合同固定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比选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且比选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参选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一义务时,比选单位有权追究参选单位违约责任并要求参选单位承担合同固定价30%违约金,且比选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参选单位应对比选单位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参选单位需向比选单位支付本合同固定价的30%作为违约金,给比选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参选单位按比选单位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9.合同执行期间,如参选单位自身原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比选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七、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提供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受贿犯罪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八、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建,由3名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旅游岛开发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评审标准
(一)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小组推荐所有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无效报价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目建设单位在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项目建设单位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询比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1个自然日,请各报价单位自行查看结果,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评审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十一、询比采购报价函及无行贿受贿承诺书的获取
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询比采购报价函及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及中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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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询比采购报价函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于北京时间:2025年2月26日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寄(或送)至以下地址:海南省陵水县黎安镇海风小镇综合服务中心三楼招采合约部联系人: 庞工 ,电话: 199*****600 。逾期寄(或送)到视为无效报价函,不予接收。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陵水合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
(联系人:庞工,电话:199*****6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乡村产业化利 商业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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