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鹤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招标公告

修订《鹤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鹤岗市辐射环境安全,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182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边境地区辐射环境安全风险长期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办发〔2024〕7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市拟修订《鹤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订《鹤岗市边境地区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程序。现就相关工作,特制定此询价通知书。

一、采购内容

1.修订《鹤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制订《鹤岗市边境地区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程序。

二、工作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修订《鹤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我市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鹤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符合我市辐射环境实际情况,确保辐射事故发生时,各相关部门能够按照《鹤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程序,及时、有效处理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2.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边境地区辐射环境安全风险长期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办发〔2024〕76号)文件要求,制订《鹤岗市边境地区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程序。确保我市边境地区发生辐射事故时,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处理事故,最大城府保障我市边境地区辐射环境安全、公众安全,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资格要求

1.已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截图);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及利润表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要求从业人员职业证书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交税证明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材料内容

1.报价函并加盖公章;

2.资格能力证明资料(须包括本《询价通知书》“三、资格要求”中1-6项要求),均须加盖公章;

3.报价承诺函(承诺符合资格要求中各项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请于2月24日17点前将报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与监测综合管理科,

赵鹏昊0468-*******
电子邮箱:fsyjczhglk@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辐射环境 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