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5〕3号
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5〕3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古蔺县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技术服务机构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高新区智农星链科技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新北街1号附13号
经营者:孟远航
被投诉人: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住所地:古蔺县蔺阳大道126号
被投诉人: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2幢3楼
法定代表人:苏志宏
四、基本情况
高新区智农星链科技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不服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就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古蔺县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7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中对叶面阻控剂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严重问题,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且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未能妥善解决,反而进一步混淆视听。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对于整体服务方案、内部管理方案、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应急预案的评审内容,存在严重的量化细化不足问题,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刻意回避关键要点,无法掩盖评审标准的缺陷,极大地影响了评审的公平公正,公然违反相关政府采购法规。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中人员配置要求提供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存在不合理的排他性和歧视性,代理公司的答复未能有效解决问题该要求变相将从业人员规模作为隐性评审因素,持续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中履约能力评分标准设置极不合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且代理机构面对质疑敷衍塞责,未能对关键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极大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1日
标签: 生产障碍耕地 技术服务机构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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