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25年后勤基建零星维修水电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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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完成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内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零星水电维修、水电抢修等小型项目进行维修服务,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安排。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单个委托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招标人(采购人)可根据承包方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核,如满足不了招标人(采购人)工作要求,可随时予以解除合同。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招标人(采购人)可根据承包方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核,如满足不了招标人(采购人)工作要求,可随时予以解除合同。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工程结算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湖南省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景观园林绿化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长住建发〔2020〕103号《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等相关文件进行按实结算,执行中标优惠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期1年。

服务地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内。


五、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

1、工程任务的工期要求

以采购人发包时确定的工期为准。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按质、按量、按时独立完成,并在通过验收后向招标人办理移交手续。

2、工程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承包工程施工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保证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中标单位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补救或返工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

3.1中标单位所承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情况下为 1年,如遇特殊工程项目,则以招标人发包时的规定为准,但最长不超过 2年;

3.2中标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最低期限执行;有关辅材材料的生产商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高于国家规定的,按其承诺执行;国家规定没有明确的,按招标人于发包时的规定执行。

3.3免费保修期限内因中标单位施工工程质量问题而维修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且中标单位需提供免费维修。

3.4响应修复最低时间应满足: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必须动工维修。确有无法按以上时限要求完成的维护工作,与招标人协商后,需在协商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4、有关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要求

4.1中标单位在承包工程施工任务时,对工程所投入的材料及设备均须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有质量等级分类的,应采用最高质量等级或招标人认可的质量等级的产品)。

4.2中标单位在对承包工程组织施工时,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施工场地的统筹安排,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避免损坏邻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保护不当或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

4.3中标单位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招标人之前,中标单位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以及存于工地的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保护、保管期间发生损坏、遗失的,中标单位须负责予以修复和补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的公共危险须由中标单位负责。

5.人员要求

5.1(★)项目经理(1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2)全面、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生产、安全、技术及项目管理等,在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

(3)及时接收采购人提报的故障并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确认、维修故障,对作业过程中的问题闲难进行收集整理。

(4)对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管理,规划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施工进度(5)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待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维修需求。

5.2(★)维修人员(常驻5人)(1)负责采购人水电零星维修项目的维修及现场作业施工,其中须包含但不限于水电工、泥工(泥工是指抹灰工、镶贴工、模板工、砌筑工,供应商提供任一工种证书即为满足要求)、电焊工等2)维修人员根据作业内容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证等。

(3)维修人员常驻维修服务部,7*24小时服务制。

(4)维修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成交供应商在承包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配备拟任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地督促施工,并保证相关施工人员和设备数量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有待加强及改善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不得借故拒绝或以此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索赔。若经采购人检查,成交供应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作成交供应商违约,扣罚违约金 5000元/次。同时,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均需向采购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查验。

5.4中标单位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理由充分,在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5.5中标单位须负责施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并须向招标人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

6、其他管理要求

6.1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2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工程承包任务通知后,中标单位须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招标人发包时约定的工期、质量按时完工交付。如发生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误期,则招标人将按每天 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单个项目结算价的50%。

6.3中标单位于服务期间,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工程施工承包通知时,应在 24小时内响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施工任务,并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标准,并组织竣工验收。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89-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1985)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电维修 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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