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凝胶膏剂成套设备、超音速气流粉碎机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凝胶膏剂成套设备、超音速气流粉碎机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凝胶膏剂成套设备、超音速气流粉碎机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17年01月03日13: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03日09:00至2017年01月10日16:30
招标文件售价¥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
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5日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预算金额¥48.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佳枫、史倩倩
项目联系电话********转8612、8607
采购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中国上海市甘河路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春雁***-********-****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瞿佳枫、史倩倩********转8612、8607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凝胶膏剂成套设备、超音速气流粉碎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凝胶膏剂成套设备、超音速气流粉碎机

项目编号:0811-DSITC1609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佳枫、史倩倩

项目联系电话:********转8612、86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中国上海市甘河路110号

联系方式:张春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瞿佳枫、史倩倩********转8612、8607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已获得一笔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凝胶膏剂成套设备、超音速气流粉碎机采购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通告中所述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现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第1包:凝胶膏剂成套设备 壹套(项目预算:人民币38万元)
第2包:超音速气流粉碎机 壹套(项目预算:人民币10.8万元)
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包件,以上包件均可采购进口产品

3.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7年1月3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止(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北京时间)选择下列任一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国内邮费每套另加50元人民币。
(1)微信购买:
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松投标”,完成信息注册,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2)现场购买:
携带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上二维码扫描后内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内容)打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邮编:200002
电话:0086-21-********转8612、8607
传真:0086-21-********
联系人:瞿佳枫、史倩倩

户名: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招商银行外滩支行
帐号(人民币): ***************

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不低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 并于2017年1月25日北京时间10:00之前递交到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会议室。并于2017年1月25日北京时间10:00在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会议室举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4)投标人必须获得在有效期内的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内的用户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7)投标人需提供涉及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产品配置清单。(8)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需提供检察院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企业要求投标人就“有无行贿犯罪情况”自行提交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03日 09:00至2017年01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具体项目落实

标签: 气流粉碎机 成套设备 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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