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湘东汽贸城驾校路工程项目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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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湘东汽贸城驾校路工程项目修改公告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攸县宝悦市场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攸县湘东汽贸城驾校路工程项目招标事宜,于2016年12月22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如下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一)投标函修改为:

(一)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

其中:公路工程部分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市政工程部分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市政工程部分投标报价中,包括:

直接费用:RMB¥:元

费用和利润:RMB¥:元

安全文明费RMB¥:元

规 费:RMB¥:元

税 金:RMB¥:元

社会保险费:RMB¥:元

建安费用:RMB¥:元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RMB¥:元

附加税额:RMB¥:元

其他项目费:RMB¥:元

暂列金额:RMB¥:元

BIM专项费用:RMB¥:/

以上部分费用的填写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予以填写,有则填写,无则以“/”表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对原招标公告第7.1条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13:30时,地点为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三楼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三、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凡原招标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改公告相矛盾之处,均以本修改公告为准。

攸县宝悦市场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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